展品运输、布展及撤展
1. 请各参展单位于2010年8月29日将展品送到各自展台上布置陈列。自备展台特殊装置的,仅限在本展台内安排,不能占用通道。
2. 外省市参展单位请尽量自带展品,以免运输失误,影响展出。
3. 参展展品及自带设备需开列展品设备清单(一式两份,注册报到时领取"进馆展品设备清单表"),入馆时在内联组办理登记手续。展览结束后,凭此清单办理出馆手续。
4. 为了做好博览会的各项服务工作,做好参展单位的宣传工作,保证博览会的顺利召开,博览会大会组委会规定:各参展单位必须遵守参展时间,不得提前撤展,如因提前撤展造成大会损失,将由违规单位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