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博会 | 在线服务 | 现场查询 | 专项活动 | 新闻中心 | E-BIBF社区 | 联系我们

图博会

展品查询
书名
作者
出版商
出版日期
ISBN
海外图书   大陆图书


登录  
用户名
密码

展台搭建与要求

1.展厅出入口处迎面展台的隔板需按敞开设计,减少一面墙板,增加一块楣板,以利展品陈列和观瞻。两个以上展台之间的隔板是否打开,层板、低柜等设施是否保留,请于2010年6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博览会办公室。

2.要求展台特装的参展单位,必须遵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有关特装展台的施工管理规定,按图纸尺寸留出通道,不得占用通道,特装高度详见展场各厅平面图的说明。

3.参展单位在选择搭建公司进行特装时,须遵循大会办公室的所有规定,并且必须与博览会办公室、搭建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法律效应);未签署安全责任书及确认回执的单位不得进入展场装修,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自负。

4.参展单位请于2010年7月28日前委托搭建公司将特装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报博览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再由博览会办公室向北京市消防局报审。图纸经报审合格后,搭建公司方可向国展中心办理施工手续。

5.进馆施工单位必须于2010年8月9日前到大会办公室办理施工手续,并提交展台搭建用材的当年检验报告书,否则不准进馆施工。超过规定时间延误办理进馆手续,责任由参展单位承担。

6.严格遵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环保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主管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7.搭建单位搭建的展台面积不得超出承租面积,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搭建单位搭建的展台面积应和申报面积相符,如搭建超出申报面积的展台,须得到博览会办公室及场馆经营部的认可,并应及时到国展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补办施工手续。

8.展台结构必须设计合理,保证搭建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

9.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8mm),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

10.展台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搭建应确保展台结构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

11.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100mm以上的无焊接材料,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积,以保证展台结构的牢固性。

12.展台结构主体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120mm,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超过6m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之间应在顶部加设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保证展台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13.馆内搭建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台以及搭建馆外展台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搭建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14.搭建二层展台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的灭火器。

15.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

16.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17.禁止使用针棉织品和各种弹力布做展台装饰材料。

18.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横梁、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临时工具。

19.如需在展馆网架上吊挂防火材料制作的条幅(一号馆各层除外),每吊点重量在10KG以内,须报博览会办公室、国展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吊挂(每吊点收取押金100元)。吊挂条幅投影位置应处于本展位之内,严禁在通道上方吊挂各类条幅、旗帜。

20.展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建筑不得钉钉、打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

21.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整体地台及堆放各种货物,防火卷帘门所处的展馆立柱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包裹及遮挡,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

22.展台结构不准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搭建地台必须于展位范围内部地台边缘处设置缓坡通向公共通道,防止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人身伤害。

23.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胶水等),不得在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

24.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为保护人身安全,周围要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25.展览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展台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在接到国展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展台搭建安全隐患通知单》后,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

27.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并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

28.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品,搭建展台的材料应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馆内通道畅通。不得在馆内设置存放物品的仓库。

29.展馆内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

30.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时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1.在施工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要求须到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保卫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2.施工单位在撤馆时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严禁将废弃物堆放在展览中心院内或在院内转让、倒卖给收垃圾者。

33.为确保参展单位的展台搭建按时保质完成,由大会指定的装修商于2010年8月27日进场馆规划海内外展台区域的划分及施工,其他装修单位于2010年8月28日上午8:30进场施工。

34.为保证参展单位特装展台的搭建质量,请选择大会办公室指定搭建商。大会主场搭建公司:北京华毅东方展览有限公司。大会指定搭建公司:北京笔克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泛洋环球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国国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35.参展单位租赁展具、电器,请详见表6,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博览会办公室。

36.参展单位务请妥善保管展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