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厅出入口处迎面展台的隔板需按敞开设计,减少一面墙板,增加一块楣板,以利展品陈列和观瞻。两个以上展台之间的隔板是否打开,层板、低柜等设施是否保留,请于2008年7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博览会办公室。
2.要求展台特装的参展单位,必须遵守天津国展中心有关特装展台的施工管理规定,通道必须留足3米,不得占用通道,特装高度详见"展厅平面图"。
3.参展单位在选择装修公司进行特装时,须遵循博览会办公室的所有规定,并且必须与博览会办公室签订安全协议书(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未签署协议书的单位不得进入展场装修,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自负。
4.参展单位请于2008年7月25日前委托搭建单位将特装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报博览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再由博览会办公室向天津市消防局报审。图纸经报审合格后,搭建单位方可向天津国展中心办理施工手续。
5.进馆施工单位必须于8月8日前到大会办公室办理"施工证",并提交展台搭建用材的当年检验报告书,否则不准进馆施工。超过规定时间延误办理进馆手续,责任由参展单位承担。
6.展台装修材料要符合展览消防安全规定和国家环保标准。凡在展台装修施工中存在不安全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大会有权给予停电、罚款等处罚。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展单位负责。
7.特装展位在开展前由消防检测专业公司做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由施工单位自付电检费,检测合格后方可供电。
8.展台装修施工中,严禁使用硝石基稀料(香蕉水),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压力容器带入展馆,严禁在现场粘贴防火板,喷刷油漆,严禁明火作业。各参展单位在标准展台布展时,请勿在展板上大面积粘贴广告宣传品,严禁使用两面胶。特装展板背后必须用防火涂料,但要喷刷晾干后方可运进展馆。
9、展厅内禁止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安装霓虹灯须事先经天津国展中心技术保障部认可,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安装后须经国展中心技术保障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
10.施工单位要爱护展馆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好墙面、地面,不得在上述任何部位钉钉子、扭螺丝、打孔、粘贴图案或宣传品。展馆顶部龙骨严禁吊挂物品。
11.搭建物的安装要牢固、安全,施工中展材展具轻拿轻放,禁止砸地面、墙面,避免对展厅造成任何损坏。如发生损坏,按规定赔偿。
12.施工单位不得在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处搭建隔离物、展板或堆放任何物品。禁止遮挡安全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不得损坏和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及堵塞公共通道。
13.施工单位严禁在展厅台阶、地面上做标识。
14.施工单位使用的地毯、粘板等材料应为符合消防规定标准的非易燃物,固定时请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
15.展馆内所有设施、设备、展材展具及桌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挪用,如施工单位需要上述物资请到总服务台办理租用手续。
16.馆内禁止吸烟、饮酒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为保证展览现场良好环境,播放宣传和演示多媒体软件时,音量不得超过70DB。
17.为确保参展单位的展台、销售台搭建按时保质完成,由大会指定的装修商于8月29日进场馆规划海内外展台区域的划分及施工,其他装修单位于8月30日上午8:30进场施工。
18. 为保证参展单位特装展台的搭建质量,请选择大会办公室指定搭建商。大会主场装修公司:华毅东方展览有限公司。大会指定装修公司:笔克主建(上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泛洋环球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启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北京中展国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19.参展单位租赁展具、电器,请详见以下"家具租赁价格表"及"灯具、电器、通讯、网络、AV租赁价格表",并于2008年7月18日前报博览会办公室。
20.参展单位务请妥善保管展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