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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台预定

 

展台预定

1.请逐项填写《第十七届图博会展台预定申请表》(表1),请加盖公章后寄(或传真)至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办公室;传真号:(010)65005082。

2.参展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对外宣传要求确定展台数量及位置,在选定展台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特装展区要求:占地面积达到54㎡以上方可选订特装区,选定时必须宽度超过6m、长度超过9m,所选定展区内在限定高度范围内可自行设计搭建;在不影响公共通道的情况下可搭建标摊;

(2)标准展台要求:不得跨通道选择,不得跨通道装修。

3.参展单位在选定展台时须遵守博览会办公室所有规定,在收到展台确认凭证后立即付款,并按照要求办理一切参展及展台布展手续,其中:

(1)京区参展单位,请于2010年1月6日持支票到博览会办公室办理选定展台手续。届时展台费、会刊广告费、电话费、花篮费等一次付清。为合理安排展台,根据参展单位预订展台数量分组并按照2009BIBF总结会的抽签顺序排列,在限定展区内自行选定展台位置,并发给展台确认凭证。未参加总结会抽签的参展单位,请于1月6日在选定会上另行抽签,排列抽签号码顺延。

(2)外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计划单列城市统一组织的参展单位,请于2010年3月1日前将展台费、会刊广告费、电话费、花篮费等一并汇至中图(集团)总公司,并在用途栏内注明"支付2010BIBF展台费用"。博览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参展单位预订展台数量及2009BIBF总结会上各局抽签顺序选定展台位置(预定展台多者优先;展台数量相同者,按抽签顺序确定先后),并寄去发票和展台确认凭证。

4. 参展单位在收到博览会办公室展台确认凭证后需立即付款,并按照大会要求办理一切参展及展台布展手续。参展单位可在选定展台时按面积选定做特装、简易特装、标准展台。

5.展台内预订国内长途电话: 800元人民币/展期,押金2000元人民币(不含话费,收费根据记录);

国际长途电话:1000元人民币/展期,押金2000元人民币(不含话费,收费根据记录);

网线:2000至6600元人民币/展期(规格:64K至512K);

预定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超过预定期需要加收加急费(加急费由中展公司收取)。

6. 凡展台确定后因故退展者,2010年5月1日前只退展台费的50%,5月1日后恕不退款。

7.开展后未布展完毕的参展单位,图博会组委会将追究参展单位责任。